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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 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 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 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 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检查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需要配套的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等。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即检查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检查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并按现值法或终值法对估算进行测试。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审计。即检查项目投资、投产后的成本和利润、借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适当;检查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   (七)决策程序的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价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检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组织的发展战略、是否以提高组织核心竞争能力为宗旨;检查对推荐方案是否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检查有无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的说明;重点检查内容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   对比分析法是通过相关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拟建项目与国内同类项目对比)来确定差异,发现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第十二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三)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四)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五)勘察和设计合同;   (六)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七)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八)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九)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十)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十三)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十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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