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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已废除)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   下列两类期后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二章 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是否均已得到识别。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尽量在接近审计报告日时,实施旨在识别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事项的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   (一)复核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建立的用于确保识别期后事项的程序;   (二)查阅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举行的会议的纪要,并在不能获取会议纪要时询问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查阅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如认为必要和适当,还应当查阅预算、现金流量预测及其他相关管理报告;   (四)向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和索赔事项;   (五)向管理层询问是否发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   第七条 在向管理层询问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时,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根据初步或尚无定论的数据作出会计处理的项目的现状;   (二)是否发生新的担保、借款或承诺;   (三)是否出售或购进资产,或者计划出售或购进资产;   (四)是否已发行或计划发行新的股票或债券,是否已签订或计划签订合并或清算协议;   (五)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   (六)在风险领域和或有事项方面是否有新进展;   (七)是否已作出或考虑作出异常的会计调整;   (八)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会计政策适当性的事项。   第八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并考虑是否需要向其告知计划的审计报告日。   第九条 如果知悉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事项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并予以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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