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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企业培育行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个转企[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指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现就相关会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对“个转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免费会计业务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要求,指导“个转企”企业建立会计机构或配置专职会计人员。“个转企”企业如不具备建立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可引导采取代理记账方式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可视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1年以上代账服务。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指导“个转企”企业依法依规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督促“个转企”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五、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指导“个转企”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六、鼓励各地在“个转企”会计服务工作中,扩展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个转企”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力。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