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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我厅对《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会[2010]1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财政厅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