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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10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为做好我省普查工作,现将财政部文件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由于本次普查工作要求时间紧,请各地收到文件后,马上组织代理记账机构登录普查填报系统填报相关报表。填报中有何问题请与通知中的软件公司技术人员或与省财政厅联系。财政部要求本次普查工作在6月15日前上报,为预留出省里的信息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环节的时间,请各市县于6月1日前完成信息数据的上传工作,同时报送本地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省财政厅在审核各地数据并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后,统一上报财政部。联系人:谷秀云 电子邮箱:2320397166@qq.com吉林省财政厅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