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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工作,提高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下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0号令),进一步明确了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请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二、全面使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财政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并下发了《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19号)。各地要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办事流程。三、严格审批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要向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财政部门要按照程序、依据申请条件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四、加强代理记账工作有效管理。代理记账机构要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基本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要依法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各地财政部门在每年的5月30日前将代理记账机构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省厅。五、做好代理记账工作宣传服务。本地区要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要认真、细致、耐心地做好新政策的解读和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让每一个代理记账机构都清楚,财政部出台80号令及全面使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了更加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服务。六、尽快完成全省代理记机构换证工作。各地区要对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各地财政部门要督促代理记账机构详细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并于10月5日前报省厅会计处,经审核无误后按要求换取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在此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和发放老版许可证书。七、熟练操作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为了各地能尽快掌握该系统,省厅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与省厅或直接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已上传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群群文件中,请各地下载使用。省厅会计处联系人:赵会东 电话:88550935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群群主:程源 群号326017651;系统及技术服务联系人:唐军 电话010-68553138 或400-090-2100 ;吉林省财政厅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