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第五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吉财会[2011]858号]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领军人才队伍,促进我省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拔第五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在吉林省区域内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选拔。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的企业财务人员。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7年以上。
5、具有会计及其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格成绩。
6、年龄限定在33--40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
二、申报时间
从2016年2月15日开始,到8月5日结束。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2016年吉林省第五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将申请表和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各地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后申报人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中省直企业的申报人相关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笔试和面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进行集中选拔考试。
1、笔试。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综合知识。笔试时间拟于2016年8月下旬进行。
2、面试。按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及人际交往能力等。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另行通知。
[三]确定培训对象。省财政厅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结果,确定培训人选,并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公布。2016年吉林省第五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计划招生人数为30人。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班拟于2016年10月中旬开班。培训地点在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培训周期为4年,分为集中培训3年和跟踪管理1年。集中培训每年3次,每次培训7天。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本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培养管理会计领军人才为主要目标。
[一]集中培训阶段管理
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的学习,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按照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定期向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4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跟踪阶段管理
建立高级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省财政厅或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沟通,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省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学习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国内外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准则制度、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等方面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对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活动、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考核制度。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组织的学习活动,未能按照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4个考核周期,即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施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同时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部。
[四]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结业学员由吉林省财政厅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
[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对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的学员,有资格破格申报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省财政厅可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省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省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省内财经类大学、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省人才库推荐使用。
七、培训费用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学习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省财政厅联系人:米清林,省财政厅二号办公楼301房间。
联系电话:88550604。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联系人:白君贵老师。
联系电话:85893456;13578873597。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