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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桂财会〔2017〕28号)和2019年会计管理工作计划,经研究,现就我区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青年后备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目的 通过选拔培养,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进一步学习掌握会计实务,初步形成系统合理的知识结构,提高会计专业素质和能力,自觉塑造诚实守信、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大力培育开拓奋进、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的优良作风,引导和激励青年后备人才在深化企业财会改革、加强企业财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培养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9月22—28日。 (二)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三、培养方式 (一)集中业务培训。集中5天时间,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完善学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拓展综合管理知识面、增长学员才干和能力。 (二)优化培训课程。在夯实学员财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 重点设置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和重点难点;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支持;孙子兵法与人生战略;预算控制方法论;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学习培训课程。使培养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三)强化培训考核。集中培训期间,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实施培训管理,组织对全体学员的学习出勤、课堂作业、学风学纪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存档,作为今后选拔培养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选拔方式 从我区各大中型企业从事财会工作(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青年后备人才。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申报材料量化评分、面试等环节,最终选出100名培养对象。 五、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十百千”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对象,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会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财会工作(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具备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可以适应 集中培训要求。 (二)申报程序。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青年后备会计人才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个人报名材料量化评分→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1.个人申请: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青年后备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通过互联网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下载。 (1)报名表1份(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单位推荐: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严格进行审核、推荐,重点推荐政治合格、上进心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学员。单位在报名表的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3.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对单位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申报材料量化评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报名的考生关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公布入选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个人材料量化评分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排序。并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将成为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并参加集中培养。 六、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发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拔培养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孔映霞、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 5331767 、5331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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