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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关于不见面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及入会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各位考生: 为方便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登记申请以及申请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成为会员,切实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效能,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不见面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及入会申请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资产评估师入会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资产评估师入会采取合并办理方式,即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在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材料的同时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按照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分类选择相应流程: (一)执业会员(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应当及时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登记(登录方法及登记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二),经中评协确认后,可从系统下载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使用。具体操作是: 1.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http://www.cas.org.cn/,访问中评协网站,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链接,或输入http://www.jsas.net.cn/,访问省评协网站,点击右下角“行业管理平台”模块,进入“行业管理平台”登录页。 2.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账号,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使用手机号登录。 3.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用户登录”,进入平台首页,验证身份并绑定个人信息。 4.登录平台,点击“个人会员信息管理”图标,进入个人会员信息页,如果已经是会员,系统自动同步个人信息; 如果是新入会登记,系统自动将考试信息带入,其余信息由 个人根据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填写。 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入会时需提供下列申请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5.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二)非执业会员(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应当及时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登记(登录方法详见附件二),具体操作办法同上。经中评协确认后成为非执业会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非执业会员入会时需提供下列申请及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两份,照片同底)。 二、登记信息变更 资产评估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平台”办理变更登记。 (一)需要变更登记类别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资产评估师由“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变更为“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除上述第二条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由原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一份,并交回原执业会员证书和印鉴; 2. 资产评估师由“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变更为“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按上述第三条的要求提供资料,还需满足距上次变更登记类别超过12个月的条件,并交回原非执业会员证书。 资产评估师变更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通过转所程序办理,不得采用连续变更登记类别方式。 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尚未转入另一家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应在30日内报省评协备案,省评协在系统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不需变更登记类别。 (二)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交有关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三)需要变更其他非关键信息的,资产评估师可通过系统自行办理。 三、登记注销 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评协报中评协注销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愿申请注销登记; (三)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四)中评协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核批准 纸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省评协。考试合格人员、资产评估师和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省评协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可进行实地核查或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省评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中评协最终复核、确认并公告。 五、受理时限 省评协于每个工作日受理申请材料,并于每月底前集中上报中评协。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评估登记科 联系电话:025-83300108、83301970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1202室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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