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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含大连):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辽宁省财政厅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财办资〔2021〕80号)的相关要求,通过各机构及资产评估师自查自纠、数据比对、电话告知等方式,分批对全省1380名资产评估师的专职执业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目前已清理(转非、注销)75人。为加快做好挂名执业整治工作,根据财政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对部分机构及人员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未做出选择的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执业转非执业,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办理);2.继续执业,提交以下专职执业证明材料:本人个税缴纳证明、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最近三年)、签字的业务报告或工作底稿(2021年度)、与现社保缴纳单位关系证明、承诺书等;3.正处于整改过程中,提交证明资料及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4日报送方式: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jgba@cas.org.cn,标题为“**机构补充(姓名)证明材料”。特殊提示:逾期不报也不做选择人员,省评协将对挂靠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资产评估师上报中评协依法取消执业会员登记,并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同时记入机构及个人诚信档案。特此通知。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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