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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告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 2019年第12号)要求,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征收渠道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 (一)委托金融机构批量代扣费款 自2019年12月21日零时起,暂停金融机构批量代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 (二)线上缴费渠道 自2019年12月23日23时起,暂停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办税服务厅缴费 自2019年12月24日12时起暂停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暂停商业POS机刷卡缴费事项,各办税服务厅应于12月24日17时前完成以现金票证汇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上解入库。 各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费移动POS机征收费款的,应于12月23日18时起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四)移动POS机刷卡缴费 自2019年12月23日23时起各代收部门暂停使用移动POS机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金融机构网点缴费 自2019年12月23日23时起暂停金融机构各网点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金融机构所有线上、线下缴费渠道。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择 选择委托金融机构代扣费款的城乡居民缴费人,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到村(居)委、村级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经办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变更缴费档次)》,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档次。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一年度缴费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缴费人也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各金融机构网点直接选择缴费档次申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20年1月1日8时起恢复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各金融机构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0年1月16日8时起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委托金融机构批量代扣费款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及时缴存足额费款 选择委托金融机构代扣费款的城乡居民缴费人,在2020年5月31日前将已选定缴费档次的2020年度保险费金额及时足额存入代扣的银行存折(卡)。为方便城乡居民缴费人顺利缴费,税务部门将集中在春节、清明、“五一”等节日前后发起多次委托金融机构批量扣款。 (二)实施错峰缴费 根据对缴费高峰期的监测,一般每天上午9时、下午3时、晚上9时为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的高峰期。在系统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城乡居民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开缴费高峰期申报缴费,避免因办税服务厅、各金融机构网点拥堵导致缴费时间延长。 (三)及时关注通知公告 暂停征收期间,请广大城乡居民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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