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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联合市住建局重新研究起草了《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的要求,2016年,我们制定了《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鉴于上级政策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存在有效期限等因素,我们重新制定了该暂行办法。二、主要内容《暂行办法》主要包含了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绩效考评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基本覆盖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明确了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城镇和工矿区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1995年后建成投入使用、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也可适当延长至2000年前。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仅对市城区项目进行支持。(二)明确了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各县(市、区)当年改造面积、改造户数为基数,按照因素法分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改造任务等因素测算确定。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区财政,由东昌府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统一调配使用。(三)明确了绩效考评。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奖补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事先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自评结果或绩效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并逐级上报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的参考依据。(四)其他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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