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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招商局: 为加快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我国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开展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3年度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建设: (一)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 (二)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三)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 (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五)丝绸印染后整理和加工升级。 (六)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二、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茧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技术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东部企业2012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中西部企业2012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资质; 3、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实施符合支持方向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开展研究、服务及购置技术、设备、软件、资料和信息。 (二)支持标准 1、开展调查比较、规范分析、系统研究等活动的软课题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品繁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活动的推广性项目,可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申报与组织管理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2、项目申请单位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施或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由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优先考虑。 (二)项目完成应达到的要求 1、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专家的书面认证; 2、研发性、推广性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专家关于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的书面认证; 3、产业化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认证,或相关专家关于主要指标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的书面认证。 (三)申报程序 1、由各地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认真做好支持茧丝绸领域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申报、评审和组织实施工作,挑选本地区或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符合申报条件的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于2013年10月28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2、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在对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后,将在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省财政厅企业处:张丽鑫  0431-88550569 省商务厅财务处:翟延铭  0431-85637993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何英斌:0431-85676229。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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