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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银保监局、外资保险公司: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为推动上述对外开放举措尽快落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二、有关主体可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通知向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三、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我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2019年1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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