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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加强对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照《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年度合规性审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省工信厅定于2016年1月份开展2015年度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规性审查对象在我省域内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合规性审查合格,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二、合规性审查工作程序按照《指导意见》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市(州)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担保机构(省、市、县三级)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县(市)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把关,根据本辖区内担保机构审查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州)监管部门审核,市区内的担保机构由市(州)监管部门直接审核。市(州)监管部门统一对辖区内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将审核合格的担保机构名单及合规性审查资料(含许可证原件)集中上报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资料核准并确定合格后,在经营许可证上加盖确认印章。审查结果抄送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并在省工信厅网站予以公布。三、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属地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各属地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规性审查工作。(二)上报时间。为确保今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时间定为
1月10日至3月1日。1月20日前,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材料填报汇总,装订后上报至属地监管部门;各市(州)监管部门要按照总体时间安排,统筹把握好本辖区及所属县(市)工作进度,务于3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合规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工信厅。联系人:陈保江 电 话:0431-88904463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1号楼A146室(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邮编:13005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