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6月3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