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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场规范和合同行政监管有关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切实做好2017年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重点规范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一是集中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今年重点针对旅游行业、汽车销售、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业及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加条款中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进行整治。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在往年整治工作中已经规范过的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整治后苗头问题重现的行业,以及消费者有集中投诉的,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将各地在开展整治过程中搜集到的“霸王条款”,组织专家、学者、律师等进行评审,将评审案例进行编辑汇总,为监管执法提供借鉴帮助。
二、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从2017年4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
按照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制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要搞好调查研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突出重点,制定本单位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方案。
二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利用宣传栏、告知书、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合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广大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一要突出工作重点,开始集中规范整治本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对涉及百姓利益的民生领域的“霸王条款”适时进行点评。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内合同格式条款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一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有效遏制消费重点行业“霸王条款”,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各地要根据辖区特点,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违法合同格式条款的整治力度,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集中整治消费者投诉多、社会反响强烈、被媒体多次曝光的“霸王条款”,净化消费环境,规范行业交易秩序。
(二)强化行政指导,加强协同监管。对于经营者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向经营者发出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要求企业限期修改条款内容,并做好对企业的后续监管。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自警、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舆论监督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机制。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深入实施随机抽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加快完善适应工商改革发展新要求的格式条款监管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效能。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对于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合同格式条款,省局将组织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分析,以避免行政风险,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各地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地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及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等要及时报送。二是按时报送总结。6月25日前报送半年总结,11月30日前报送此项工作总结。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