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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8月31日,在各地区受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涉及工商职能的信访案件及线索情况中,涉及工商职能且情况属实的信访案件9件,其中无照经营8件,占比很高。省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强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引导一大批无照经营户走a上合法经营轨道。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无照经营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要切实增强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无照经营给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后果。准确把握形成无照经营原因的复杂性、利益交错的挑战性、查处取缔的顽固性,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继续强化举措,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是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协调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的重大考验,希望各单位以更加清晰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深入扎实抓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二、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力度。要加强领导,统筹考虑,针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特点制定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要督促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分局(所)保持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敏感意识,时刻绷紧无照经营查处的“弦”,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及时通过下达相关通知,督促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政府交办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无照经营案件及线索,厘清责任,及时反馈。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学习宣传工作。近日,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为基层做好新法解读,切实提高工商和市场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及时做好无证无照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权限,厘清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理清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适当放宽管制,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参与无照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群众、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形成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良好氛围。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