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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一二年度吉林省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及实施方案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第8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吉政办发〔2012〕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由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工商局等7个部门集体办公,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局登记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经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已经网上年检审查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如有需要,可到联合年检现场加盖年检戳记。 二、年检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2013年5月5日至6月5日为联合年检办公时间,企业可在吉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jlgs.gov.cn/index.jsp)和吉林省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211.141.74.198/wsnj)查阅并下载年检实施方案和签批单等有关材料,也可以直接到省工商局1406房间领取。联合年检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长春中日友好会馆。地址:长春自由大路4288号,总机服务电话:0431-84618888。 2、各部门联系电话: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0431-82752771;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569;吉林省统计局:0431-82729217;吉林省地税局:0431-85225313;吉林省国税局:0431-88994711;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0431-88572048;吉林省工商局:0431-85279013。 三、年检要求和有关事宜 1、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2、下属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预约集中办理年检。联系电话:0431—85279013。 3、联合年检具体情况详见《二0一二年度吉林省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二0一二年度吉林省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第8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吉政办发〔2012〕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联合年检的有关部门 二0一二年度吉林省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部门有: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等七个单位。 二、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联合年检时间:2013年5月5日至6月5日,为省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对受检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联合年检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长春中日友好会馆。地址:长春自由大路4288号,总机服务电话:0431-84618888。 各部门联系电话: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0431-82752771;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569;吉林省统计局:0431-82729217;吉林省地税局:0431-85225313;吉林省国税局:0431-88994711;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0431-88572048;吉林省工商局:0431-85279013。 三、联合年检的准备工作 1、由省工商局负责,并以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等七部门名义在《新文化报》发布联合年检公告。 2、由省工商局负责准备《二0一二年度吉林省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和《吉林省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签批单》等有关材料。 3、省财政厅和省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落实联合年检办公经费。 4、省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联合年检的协调和联合年检办公地点的落实工作。 四、企业申报方式和审核方式 1、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格式要求,依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有关数据情况,分别登陆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 和吉林省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211.141.74.198/wsnj)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 请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网址:www.lhnj.go v.cn)和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网站(网址:www.investjilin.com),以及吉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jlgs.gov.cn/index.jsp)和吉林省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211.141.74.198/wsnj)上查阅年检操作说明或下载有关材料,也可以直接到省工商局1406房间领取。 2、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分别提交的资料如下: 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1)2012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最后一次(2011-2013年)缴纳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省工商局: 1)参检企业及分支机构提交年检报告书1份。 2)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提交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文件、许可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如不能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企业,请先去办理减项变更,后参加年检;)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登记表》(联络员未调整的,不需提交) 4)公司提交2012年度审计报告1份。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6)分支机构提交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并加盖公章的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省财政厅: 1) 年检报告书 2) 2012年度决算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或上报数据盘)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 财政登记证副本 注:吉林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网址:222.168.44.68:7002) 国家外汇局吉林省分局: 年检报送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外汇年检相关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相关表格加盖外汇年检章的,请直接到外汇局盖章。 未能按时参检企业处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期参加外汇年检的,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将在“直投系统”中“暂停”未参检企业外汇业务,并将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网站上披露。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后如发生新业务时,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先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再恢复“直投系统”,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各一套):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吉林省统计局: 1)年检报告书 2)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年检报告的审查: 企业(涉及前置许可的)初审通过后,持年检书面材料到“长春中日友好会馆”参加联合年检。年检各部门收到企业上报的联合年检材料后,按照各部门审核分工审查合格通过后,在签批单上盖章,由省工商局回收转给省商务厅备案。 在年检联合办公期间,年检各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报检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省工商局对企业报检的材料审核认为合格,须留出十天时间与其他部门协调。如未收到有关部门不予通过年检意见的,应当予以通过年检。每周五下午,由省工商局牵头召开联合年检各部门联席会议,各部门通报企业年检情况。发现报检企业存在不予通过年检情节的,有两个以上部门坚持不予通过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联合办公结束后,如有个别企业参加年检,仍应按联合办公的程序进行年检。 对到现场参检的企业和分支机构经审查通过后,由省工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对工商局在网上直接通过审查,不需到现场参检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年检主管机关应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已通过年检证明。年检主管机关应为有需要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也可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直接打印已通过年检的书面证明。年检主管机关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企业年检信息,供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 4、年检报告书的审核分工 (1)基本情况表,由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工商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和省统计局按照表中相应内容共同审核; (2)出资表及生产经营表,由省经济技术合作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审核; (3)外汇情况表由国家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审核。 五、联合年检的标准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有经营活动,但欠缴税款金额较大的企业等。 六、联合年检的处罚 省工商局将通知联合年检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参加或未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各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对不参加年检的,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省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仍应依法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七、联合年检资料的汇总和信息处理 省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联合年检的数据资料录入、汇总工作,于7月31日完成,并上报商务部。其他各部门分别向各自的国家管理部门报送本部门的联合年检工作情况。 八、联合年检的核查 联合年检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对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不如实申报年检情况,要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证企业申报年检的真实性,省财政厅要负责对会计(审计)事务所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的资格。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省级联合年检各部门对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各市、州联合年检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地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国税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吉林省工商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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