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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中介组织集中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探索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长效监管机制,支持和扶持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全省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市场中介组织集中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应当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市场中介组织,包括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代理机构、经纪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拍卖行、交易所和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中介组织。 二、清理的内容 按照《全省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工商部门重点从市场准入、资质审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严格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主体资格,严厉查处严重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实现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有效监管。 三、责任分工 1、各级企业登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把好市场准入关,认真清理在本级登记注册的市场中介组织,逐户严格审查,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取缔。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坚决不予登记。 2、基层分局(所)按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市场中介组织的巡查和检查,重点检查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业务、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经济违法稽查及企业监管机构负责查处中介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案件,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4、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监管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规范阶段(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9月15日) 1、对本级登记注册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纳入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基本守信的中介机构,落实鼓励扶持政策措施;对失信的中介机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能够吊销的要依法吊销,依法不能吊销的,要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2、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选择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价格欺诈,利用行政部门影响进行强制服务,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及部门和个人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能够曝光的,都要公开曝光。 (二)建章建制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1月15日) 要把建立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作为此次清理规范的重要任务和重点目标,在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就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制度、准入制度、退出制度,特别要研究制定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底) 各级清理规范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调度和督办制度,每十天向上级清理规范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都要向上级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上级办公室要对各地亮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推广,抄报相关领导及部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要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面的总结报告。总结包括本地区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清理规范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验收组,对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推进企业诚信、社会诚信的需要,是根治腐败的需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破除无所作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勇挑重担,敢做善成,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自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超前指挥。各相关部门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调度督办,把清理规范中介组织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动协调,强化调度。在内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系统上下,把精力向这里投放,力量向这里倾斜,工作向这里用力。在外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情况,争取支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密切配合。清理规范期间,各级局每月进行一次调度,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向社会群众广泛告知,全方位的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并公布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对违法违规中介组织的举报。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作用,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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