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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维护我省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广告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门印发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广告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查禁涉性类违法广告。要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和发布审查工作,坚决查处并彻底清理宣传壮阳、提高性功能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不良广告。对仍违规播出的,一经发现,直接给予暂停广告播出的严肃处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二、严格审查户外广告,规范旅游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要求,加强本地户外和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的监管和日常巡查,对擅自篡改登记审批内容,发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虚假违法户外和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三、做好节日、展会等特殊时期广告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党委宣传、文明办、公安、市容卫生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要在“中秋”传统佳节、东北亚博览会、“十一”黄金周、十八大召开期间及召开前后一段时间等几个重点时段,加强广告监测、广告市场巡查和依法监管,确保广告市场秩序井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局将继续加强对全省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对重点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传播媒介,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其频率(道)或刊发许可证等处理。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