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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诚信示范市场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诚信示范市场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一)先进单位。国家工商总局拟表彰一批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工商局(所)市场处(科、股),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评比,经县(市)工商局、市州工商局推荐后,按照名额推荐上报省局。(二)诚信示范市场。2011年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工商市字[2011]144号),明确了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标准、范围、条件,各地组织检查验收,经研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诚信市场,市州工商局推荐出拟上报的诚信示范市场。二、推荐名额分配各市州在创建活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国家总局表彰的数量有限,各地推荐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上报1名。对创建活动开展较好,培育了一批诚信示范市场,条件确实符合标准的诚信市场,可上报1-2名。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诚信示范市场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条件、程序组织评比审核。通过推荐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级要严格把关,做到不打人情分,不走过场,不迁就照顾,不放宽评比条件,评比工作不要搞平均分配,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要上报。(二)推荐的时间及内容。各市州于3月30日前,对本地推荐的先进单位和诚信示范市场上报省局。对不按照时间上报的,省局将不予以验收。推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推荐材料的有关要求进行上报。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一定要突出创建工作的特点,有较强的学习和借鉴力。对各地推荐先进单位,工作平淡,事迹不突出,将不予上报国家工商总局。(三)检查验收4月份,省局对各市州工商局上报的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诚信示范市场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按照创建诚信市场标准进行打分的方法,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多少,省局将命名表彰一批诚信示范市场,并从中推荐5个诚信示范市场上报国家总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