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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精神和要求,商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0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职称办〔2020〕41号文)。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的安排)。 3. 因整个评审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除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2.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于6月1日起至7月3日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810室)进行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 3.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7月10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7月3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24:00)。 本次评审拟定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在“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025-83633209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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