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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澳大利亚:按照澳大利亚联邦的联邦法律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有关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征收的资源租用税。 (二)在中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征收的所得税。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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