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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8号)要求,2019年7—8月,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医疗保障局对你企业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2018年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相关单位。 (二)检查对象。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和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主要是企业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重点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一)费用真实性。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二)成本真实性。采购原材料成本是否真实,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等。 (三)收入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增(减)营业收入等。 (四)其他。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营销人员的薪酬支付是否合规;药品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等。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核查财务账册、实地核查项目等方式实施检查。 (二)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从2019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你企业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有关要求 开展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请你企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一是报送检查联络员名单。请指定一名工作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担任检查联络员,负责协调相关检查工作,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电子邮箱:gxczjd-02@163.com)。二是准备相关检查资料。请准备提供2018年全套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三是提供简易检查场所。检查期间,请提供必要的检查场所和办公条件等,以利检查工作高效开展。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毛彦棋, 联系电话:0771—532377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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