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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物价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2013年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我们编制了《吉林省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3年10月31日仍继续执行的国家级和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二、2013年11 月1日以后,全国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省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四、考虑到2013年中央及省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较多,且涉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实际,为准确反映当年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文件依据,便于操作执行,决定不再印发2012 年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从2013年起,将直接印发当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五、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认真执行,如有问题或疑义,请及时反馈。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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