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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愿意缔结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对某项所得或某项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对企业支付的全部工资薪金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三、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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