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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2017新)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一、本准则的范围(参见本准则第一条)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及其应用指南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并明确在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适用时,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可能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并解释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关键审计事项。   二、持续经营假设(参见本准则第二条)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   2.在公共部门实体,管理层同样需要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例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有关公共部门实体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持续经营风险可能主要源于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部门实体以营利为基础经营、政府的支持可能减少或撤销或者使公共部门实体私有化。可能导致对公共部门实体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包括公共部门实体缺乏继续存在所需的资金或出台影响公共部门实体所提供服务的政策。   三、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   (一)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3.以下是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示例。这些示例并不能涵盖所有事项或情况,也不意味着存在其中一个或多个项目就一定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财务方面:   (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2)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   (3)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   (4)历史财务报表或预测性财务报表表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   (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7)拖欠或停止发放股利;   (8)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   (9)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   (10)与供应商由赊购变为货到付款;   (11)无法获得开发必要的新产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所需的资金。   经营方面:   (1)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运营;   (2)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3)失去主要市场、关键客户、特许权、执照或主要供应商;   (4)出现用工困难问题;   (5)重要供应短缺;   (6)出现非常成功的竞争者。   其他方面:   (1)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或监管要求,例如对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或流动性要求;   (2)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   (3)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预期会产生不利影响;   (4)对发生的灾害未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   某些措施通常可以减轻这些事项或情况的严重性。例如,被审计单位无法正常偿还债务的影响,可能被管理层通过替代方法(如处置资产、重新安排贷款偿还或获得额外资本金)计划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所抵消。类似地,主要供应商的流失也可以通过寻找适当的替代供应来源以降低损失。   以上为本篇应用指南部分内容,了解具体内容,请点击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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