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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明确办理依据、流程和申请材料等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省内已核准或备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 1.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国内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2.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二、免税确认依据 申请免税确认的技术改造项目依据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有关条目进行确认。 三、免税确认书的办理 申请免税确认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按现行的项目管理权限到工信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有关部门在出具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要明确引进设备、技术、用汇额等内容,同时抄送省工信厅。各级工信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一)免税确认书办理程序 1. 免税确认申请及初审 企业向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提交材料并提出免税确认申请,由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对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及用汇额、项目建设起止年限、项目适用政策条目等进行初审后,向省工信厅正式提出申请,并在请示中明确初审意见。 2. 出具确认书 省工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经厅领导审定后,加盖“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出具确认书。 (二)办理免税确认书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免税确认请示;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附后)一式四份;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6.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设备招标委托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的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四、免税确认书的变更 (一) 免税确认书变更程序 项目免税确认书在执行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等事项变更的,需由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前一个月向省工信厅正式提出申请,经省工信厅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 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免税确认变更请示; 2.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四份; 3.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 五、其他 (一)项目确认书应于项目备案或核准之后、项目进口设备之前 办理和出具。项目单位在进口设备之前,凭项目确认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到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需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办理,不得由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 (三)各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加强对免税政策的宣传,推动企业充分利用政策优惠,促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由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洪飞 联系电话:0431-88904525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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