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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审计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单位仍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提高我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