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财税字〔1996〕42号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