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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国税发〔2000〕155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三、四、五、七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通知略)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与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2000〕38号)的精神,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二、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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