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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财税字〔1997〕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5号〕中有关免征印花税的政策于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营业账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根据铁道部系统的核算体制,上述税款分别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三级核算单位缴纳。二、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上述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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