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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1994)财税字第96号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请依照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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