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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应用指南(2017新)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一、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的质量(参见本准则第十三条)   1.管理层需要对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作出大量判断。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及其应用指南包含对会计实务质量方面的讨论。在考虑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的质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注意到管理层判断中可能存在的偏向。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缺乏中立性产生的累积影响,连同未更正错报的影响,导致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管理层缺乏中立性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评价。缺乏中立性的迹象包括下列情形:   (1)管理层对 册会计师在审计期间提请其注意的错报进行选择性更正。例如,如果更正某一错报将增加盈利,则对该错报予以更正,反之如果更正某一错报将减少盈利,则对该错报不予更正;(2)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可能存在偏向。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涉及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可能存在的偏向。在得出单项会计估计是否合理的结论时,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本身并不构成错报。然而,这些迹象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评价。   二、披露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财务报表所传递信息的影响(参见本准则第十四条第(五)项)   4.按照通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通常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以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 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说明(参见本准则第十六条)   5.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所述,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编制的财务报表需要恰当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这种说明向财务 报表使用者告知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编制基础。   6.只有当财务报表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所有要求(在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期间内有效)时,声明财务报表按照该编制基础编制才是恰当的。   7.在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说明中使用不严密的修饰语或限定性的语言(如“财务报表实质上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一)提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8.在某些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声明按照两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这可能是因为管理层被要求或自愿选择同时按照两个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在这种情况下,两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都是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只有当财务报表分别符合每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所有要求时,声明财务报表按照这两个编制基础编制才是恰当的。财务报表需要同时符合两个编制基础的要求并且不需要调节,才能被视为按照两个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在实务中,同时遵守两个编制基础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某一国家或地区采用另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本国或地区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已消除遵守另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所有障碍。   以上为本篇应用指南部分内容,了解具体内容,请点击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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