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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应用指南(2017新)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一、定义   (一)年度报告(参见本准则第十条)   1.法律法规或惯例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名称作出界定。   2.年度报告通常以年度为基础编制。然而,当所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时,年度报告也可以涵盖与财务报表相同的期间。   3.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可能是一个单独的文件,并冠以“年度报告”或其他标题。在其他情况下,法律法规或惯例可能要求被审计单位通过单个文件或两个以上(含两个)服务于相同目的的文件组合,向所有者(或类似的利益相关方)报告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列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信息(即年度报告)。例如,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以下一项或多项文件可能构成年度报告:   (1)董事会报告;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的声明;   (3)公司治理情况说明;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年度报告可能以纸质的形式提供给使用者,也可能以电子形式,包括载于被审计单位网站的形式提供给使用者。一份文件(或者系列文件组合)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给使用者,均可能符合年度报告的定义。   5.年度报告从性质、目的和内容方面与其他报告不同,例如为满足特定利益相关者团体的信息需求而编制的报告,或为满足特定监管报告目标(即使该报告应当予以公开)而编制的报告。有些报告如作为独立的文件发布,通常不是组成年度报告的系列文件的一部分(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因此,不属于本准则范围内的其他信息。这些报告的例子包括:   (1)单独的行业或监管报告(如资本充足率报告),如可能由银行、保险和养老金行业编制的报告;   (2)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3)可持续发展报告;   (4)多元化和平等机会报告;   (5)产品责任报告;   (6)劳工做法和工作条件报告。   (二)其他信息的错报(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6.当其他信息中披露了某特定事项时,其他信息可能遗漏或掩饰对恰当理解该事项必要的信息。例如,其他信息声称说明了管理层使用的关键业绩指标,那么遗漏某项管理层使用的关键业绩指标可能表明其他信息未经正确陈述或具有误导性。   7.如果适用于其他信息的框架中包括关于重要性概念的讨论,该框架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在本准则下关于重要性的判断提供参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不存在适用的框架,对应用于其他信息的重要性概念进行讨论。在这些情况下,以下特征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确定其他信息的错报是否重大的参考框架:   (1)重要性是结合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而考虑的。其他信息的使用者预计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相同,因为预期这类使用者通过阅读其他信息以增加对财务报表的背景情况的了解。   (2)对重要性的判断需要考虑错报的特定情形,考虑使用者是否会被未更正的错报所影响。并非所有错报均会影响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3)对重要性的判断包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的考虑。因此,这类判断可以考虑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的背景下,其他信息所针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   以上为本篇应用指南部分内容,了解具体内容,请点击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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