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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市场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场参与人:为促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单市场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现就债券ETF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ETF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算率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本所通过交易系统或网站转发中国结算公布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ETF及标准券折算率。二、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ETF计入现有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库,可以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三、投资者当日买入或申购的债券ETF份额,当日可申报进入回购质押库。投资者当日申报出库的债券ETF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或者赎回。四、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回购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自身及客户回购交易风险防范。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2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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