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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国函〔1992〕62号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市、东兴镇、畹町市、瑞丽县、河口县。一、南宁、昆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二、凭祥、东兴、畹町、瑞丽、河口五市(县、镇)实行以下政策:(一)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予五市(县、镇)人民政府在管理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一定权限,权限内的边贸、加工、劳务合作等经济合同由市(县、镇)自行审批。五市(县、镇)可由经贸部批准各增设一两家边贸公司。(二)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和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