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1991)财农税字第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你公司〔1991〕中油字第12号文《关于免征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修建地下油气管道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二、你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地下油气管道建设占用耕地,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按部〔19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地征税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超过一年的,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执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地按条例规定照章征税。请你公司支持和协助我部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纳税。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