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广东省财政厅: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