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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 6 号——政府储备物资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   (二)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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