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
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
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 项适用其他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