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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 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 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 项适用其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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