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税总函〔2014〕99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请示》(鲁地税发〔2013〕5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1988年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附件第四条规定,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改制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应由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即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缴纳。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28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